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有無期限要求?
根據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》
第十二條 除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水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外,其他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;需要對該類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或者整改的,驗收期限可以適當延期,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。
022-23772736
18622662999(項經理)
18526621888(張經理)
根據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》
第十二條 除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水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外,其他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;需要對該類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或者整改的,驗收期限可以適當延期,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。